(两会速递)殷墟考古人讲述“亚长”牛尊发掘故事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落实《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政策法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推进河湖林草保护责任到人。2017年,西藏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现河流、湖泊全覆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强化水域岸线管控,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全面推行林长制,初步构建起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加强与周边省区的合作,2020年,与青海、云南签订《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2021年,与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制定实施《关于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省际区划协作机制的意见》,实现青藏高原协同保护。不断完善监测监察考核体系,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在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35个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执法能力。